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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言律师咨询电话:13920557198 13920556808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旷世国际大厦B座1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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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时间: 2013-01-08 12:03法律咨询!(急!!)
    我的回复: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如果承运人无相应资质,您与其之间可能会被认定为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法律规定,雇员在进行雇佣活动中,造成的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建议您与死者家属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解决此事。...
  • 回复时间: 2013-01-08 11:31房产纠纷
    我的回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转让给城镇居民,但在村民与村民之间转让并无禁止性规定,应是可行的。如果您是本村村民,则您与对方签署的买卖合同有效;但如您不是,则买卖合同无效,这时,您可以向卖方主张返还价款,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 回复时间: 2013-01-03 17:56财产继承
    我的回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赔偿金作为遗产,您、您父亲和您外婆都具有继承权。...
  • 我的回复:您好,车辆权属以登记为准。你可以向对方主张过户或退钱。...
  • 回复时间: 2012-12-30 09:20合同纠纷
    我的回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为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解除的情形,如果符合该情形,当事人可解除;另外一种是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如对方根本违约等。因此,如果您符合上述解除情形之一,您都可以向法律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
  • 回复时间: 2012-12-28 14:15房产归谁
    我的回复: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权。请收集有关公司出资购房的证据。...
  • 回复时间: 2012-12-28 13:29劳动仲裁咨询
    我的回复:您好,根据您的叙述,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关于赔偿金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仍不超过十二年。...
  • 我的回复:您好,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房屋仍在保修期内,您可以向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主张维修并赔偿损失;如果已过保修期,您只能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
  • 回复时间: 2012-12-27 00:01关于结婚房产的问题
    我的回复:您好,您没有产权。不过你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来取得房产所有权。...
  • 回复时间: 2012-12-20 23:13信用卡
    我的回复:您可以起诉他要求其还款,同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 我的回复:一般不能申请撤销赠与,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人实现债权时,债务人才能主张撤销赠与。建议您起诉他,让其还款。...
  • 回复时间: 2012-12-20 23:00订金和定金什么区别吗?
    我的回复:您好,定金有惩罚性质,而订金仅是预付款,并无惩罚性。建议您使用定金,保证您的权利。不过提醒您注意,如果您违约,不能交付租赁的房屋,您可能会存在向对方支付双倍定金的风险。...
  • 我的回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您的做法是否违反,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这要看公司规章制度是否有明确规定,详情建议您电联。...
  • 回复时间: 2012-12-17 10:52身份证年龄可以改吗
    我的回复:咨询下所在的派出所,如果能提供相关的证明,就能改。...
  • 我的回复: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婚前共同出资,婚后一方还贷的,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一人一半。 关于该房产的具体处置有以下原则: 1)如一方想要房产,另一方不想要的,该房产归想要一方所有,同时想要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 2)如双方均想要,则采取竞拍方式,价高者得; 3)如果双方均不要,则采取拍卖方式,竞拍所得价款平均分配给各方。 【天津滨海王胜言律师 13920557198】...
  • 回复时间: 2012-12-15 15:00房产
    我的回复:您好,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签订赠与合同后,您可以向您父亲主张房屋过户。但在您父亲实际过户前,其均有权撤销赠与。因此,在房屋未过户前,该房产的所有权仍在您父亲名下。只有过户到您名下,才能认定归您所有。 此外,关于您兄弟对该房产的继承权,因您父亲将其过户给您而丧失。如未过户,其他兄弟仍有继承权。...
  • 我的回复:您好,根据您的叙述,您与民政办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在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租赁合同。如民政办强行解除合同的,您可以向民政办主张违约金或其他损失赔偿。 天津滨海王胜言律师...
  • 我的回复:是必须的,这是用人单位用工的法律义务。------天津滨海王胜言律师 13920557198...
  • 回复时间: 2012-12-15 10:39违约金
    我的回复:您好,根据您的叙述,依据我国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一般交房的标志为交付钥匙,但如果您与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还约定了其他交房标准的话,开发商只交付钥匙不能视为已完成交付义务,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回复时间: 2012-12-14 20:30房屋租赁,押金能否退还?
    我的回复:您好,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自到期之日起终止。因此,合同期满属于合同终止的一种情形。即合同期满之日起,,无需房东同意,您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即自动终止。 此外,房东主张不退您押金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法律上设立押金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租赁合同的有效履行,现租赁合同已终止,房东扣留押金已缺乏依据。您可以直接找房东要回押金,如其不配合,您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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